國 民 收 入
----- 概 念 及 方 法
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」 及 「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」 同 是 「 國 民 經 濟 核 算 」 的 核 心 統 計 數 字 。 它 們 同 是 分 析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情 況 的 重 要 經 濟 指 標 。 前 者 對 反 映 生 產 水 平 尤 其 有 用 , 而 後 者 則 反 映 本 地 居 民 的 總 體 收 入 。 居 民 的 概 念 , 在 計 算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的 統 計 數 據 時 均 非 常 重 要 。 具 體 而 言 ,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居 民 包 括 個 人 及 機 構 。 根 據 國 際 標 準 , 以 個 人 而 言 , 居 民 是 指 通 常 在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領 域 居 住 的 人 士 , 與 其 國 籍 無 關 。 以 機 構 而 言 , 居 民 是 指 常 在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領 域 內 經 營 業 務 的 機 構 。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領 域 , 是 指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政 府 所 管 治 的 地 域 , 而 在 該 領 域 內 的 人 士 、 貨 物 及 資 本 均 可 自 由 流 動 。 在 概 念 上 , 個 人 或 機 構 的 居 民 身 分 主 要 是 以 其 經 濟 利 益 中 心 為 依 據 。 對 外 交 易 的 例 子 有 貨 物 貿 易 、 服 務 貿 易 、 及 對 外 要 素 收 益 流 動 。
本 地 生 產 總 值(GDP)
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是 指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所 有 常 住 生 產 單 位 , 在 一 個 指 定 的 期 間 內 , 未 扣 除 固 定 資 本 消 耗 的 生 產 總 值 。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「 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」 是 指 把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在 某 統 計 年 的 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」 除 以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在 該 年 的 人 口 總 數 而 得 的 數 字 。
香 港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分 別 以 「 開 支 」 面 和 「 生 產 」 面 編 製 。
按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
從 「 開 支 」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, 是 將 作 最 終 用 途 的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總 產 值 , 扣 除 其 進 口 成 分 而 得 。 它 是 以 下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的 總 和 :
(i) |
私 人 消 費 開 支 :這 是 指 住 戶 和 為 住 戶 服 務 的 私 人 非 牟 利 機 構 在 貨 品 和 服 務 方 面 的 最 終 消 費 開 支 價 值 。 計 算 方 法 是 把 本 地 市 場 內 對 消 費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開 支 , 加 上 本 港 居 民 在 外 地 的 消 費 開 支 , 減 去 非 本 地 居 民 ( 例 如 訪 港 旅 客 ) 在 本 地 市 場 的 開 支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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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零 售 業 銷 貨 額 統 計 數 字 是 用 來 量 度 本 地 零 售 業 機 構 單 位 銷 售 貨 品 的 收 益 , 以 評 估 本 地 零 售 業 短 期 的 業 務 表 現 , 有 關 數 字 顯 示 消 費 者 從 本 地 零 售 業 機 構 單 位 購 買 貨 品 的 開 支 , 但 並 不 包 括 消 費 者 支 付 電 、 燃 氣 及 水 的 費 用 及 各 類 服 務 ( 例 如 房 屋 、 交 通 、 教 育 、 醫 療 及 保 健 、 娛 樂 及 消 閒 ) 的 開 支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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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零 售 業 銷 貨 額 數 字 包 括 了 訪 港 旅 客 在 本 港 購 物 的 開 支 , 而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則 不 包 括 訪 港 旅 客 的 開 支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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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包 括 本 港 居 民 在 外 地 的 消 費 開 支 , 而 那 些 在 香 港 以 外 購 買 貨 品 的 開 支 則 不 包 括 在 零 售 業 額 貨 額 統 計 數 字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內 。 |
(ii) |
政 府 消 費 開 支:這 是 指 非 參 與 商 業 活 動 的 各 個 政 府 部 門 及 非 牟 利 半 政 府 機 構 用 於 購 買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開 支 。 政 府 消 費 開 支 的 計 算 方 法 , 是 將 僱 員 報 酬 加 上 購 買 貨 物 及 服 務 支 出 , 扣 除 銷 售 貨 物 及 服 務 的 收 入 。 參 與 商 業 活 動 的 政 府 部 門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。 這 些 政 府 部 門 和 非 參 與 商 業 活 動 政 府 部 門 的 分 別 , 是 前 者 所 生 產 的 貨 物 和 服 務 主 要 是 售 予 市 民 使 用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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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i) |
本 地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額 : 這 包 括 機 器 、 設 備 及 電 腦 軟 件 與 樓 宇 及 建 造 的 投 資 總 值 和 擁 有 權 轉 讓 費 用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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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v) |
存 貨 增 減:這 是 指 商 業 機 構 ( 主 要 是 製 造 商 及 分 銷 商 ) 所 持 有 的 半 製 成 品 、 原 料 及 製 成 品 存 貨 的 實 質 增 減 價 值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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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v) |
貨 物 出 口 及 服 務 輸 出 減 去 貨 物 進 口 及 服 務 輸 入 : 貨 物 出 口 包 括 以 離 岸 價 計 算 的 本 地 產 品 出 口 和 貨 物 轉 口 總 值 。 貨 物 進 口 是 指 以 離 岸 價 計 算 的 貨 物 進 口 總 值 。 非 貨 幣 黃 金 的 對 外 貿 易 亦 包 括 在 內 。 服 務 輸 入 及 輸 出 包 括 本 港 居 民 與 世 界 各 地 進 行 的 服 務 交 易 。 |
按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有 以 「 當 時 市 價 」 計 算 及 以 「 固 定 ( 二 零 零 零 年 ) 市 價 」 計 算 的 數 字 。 後 者 是 扣 除 價 格 變 動 的 影 響 而 計 算 的 。
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的 數 列 , 其 變 動 反 映 在 不 同 期 間 以 下 兩 種 變 動 的 結 果 : ( 甲 ) 價 格 水 平 的 變 動 及 ( 乙 ) 貨 物 和 服 務 的 實 質 生 產 量 的 變 動 。
以 固 定 ( 二 零 零 零 年 ) 市 價 計 算 的 數 列 , 其 變 動 反 映 在 扣 除 價 格 變 動 的 影 響 後 , 不 同 期 間 所 生 產 的 貨 物 和 服 務 的 實 質 變 動 。
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內 含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( 或 簡 稱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) 通 常 會 用 作 概 括 地 量 度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整 體 通 貨 膨 脹 。 這 個 指 數 涵 蓋 有 關 消 費 、 投 資 和 進 出 口 的 價 格 變 動 。
編 製 以 固 定 市 價 計 算 按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時 , 會 採 用 一 個 標 準 的 平 減 物 價 方 法 。 每 個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固 定 價 格 數 值 的 計 算 方 法 , 是 把 經 平 減 物 價 的 各 個 分 項 組 成 部 分 加 起 來 ; 而 這 些 分 項 組 成 部 分 固 定 價 格 數 值 的 編 製 , 是 採 用 適 當 的 物 價 指 數 平 減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的 數 值 , 或 是 根 據 基 年 的 價 格 而 將 現 時 數 量 重 新 計 算 而 得 。 把 以 固 定 價 格 計 算 的 各 個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進 一 步 相 加 起 來 , 便 取 得 以 固 定 價 格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。 然 後 將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, 除 以 以 固 定 價 格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, 便 可 以 隱 含 方 式 計 算 出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。 使 用 類 似 方 法 , 將 每 個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組 成 部 分 , 除 以 相 應 的 固 定 價 格 數 值 , 便 可 以 隱 含 方 式 計 算 出 個 別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的 相 關 內 含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。 因 此 ,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其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的 內 含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, 並 不 是 用 以 計 算 有 關 的 固 定 價 格 數 值 的 。
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
以 生 產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, 是 本 地 各 生 產 單 位 ( 例 如 工 廠 、 商 店 、 服 務 機 構 ) 的 「 增 加 價 值 」 的 總 和 。 一 個 生 產 單 位 的 「 增 加 價 值 」 是 其 生 產 的 貨 物 和 服 務 的 價 值 ( 「 生 產 總 額 」 ) 減 去 在 其 生 產 過 程 中 耗 用 的 貨 物 和 服 務 的 價 值 ( 「 中 間 投 產 消 耗 」 ) 。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, 顯 示 個 別 經 濟 活 動 的 增 加 價 值 。
以 市 場 價 格 計 算 生 產 總 值 是 根 據 實 際 或 設 算 的 市 價 來 進 行 估 值 , 故 包 括 關 稅 及 生 產 稅 。 以 要 素 成 本 計 算 的 方 法 , 則 以 各 種 生 產 要 素 的 成 本 來 估 值 , 因 此 兩 者 的 差 額 是 生 產 及 入 口 稅 。
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有 以 「 當 時 價 格 」 計 算 及 以 「 固 定 ( 二 零 零 零 年 ) 價 格 」 計 算 的 數 字 。 以 「 當 時 價 格 」 計 算 的 數 列 , 是 由 一 九 八 零 年 起 按 年 發 布 ; 以 「 固 定 ( 二 零 零 零 年 ) 價 格 」 計 算 的 數 列 , 則 是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按 季 發 布 。
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提 供 數 據 , 以 助 對 各 行 業 進 行 各 方 面 的 分 析 。 首 先 ,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按 年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,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各 類 經 濟 活 動 較 長 期 趨 勢 的 相 對 重 要 性 , 有 助 展 示 經 濟 根 本 結 構 的 變 化 。 第 二 , 以 固 定 價 格 計 算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可 提 供 數 據 , 幫 助 評 估 不 同 經 濟 活 動 的 相 對 表 現 。 而 以 固 定 價 格 計 算 的 數 列 已 剔 除 價 格 變 動 引 起 的 影 響 。 第 三 , 以 固 定 價 格 計 算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,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各 類 經 濟 活 動 對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的 貢 獻 , 有 助 了 解 經 濟 增 長 的 來 源 。
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所 包 括 的 經 濟 活 動 如 下 : 「 農 業 及 漁 業 」 、 「 採 礦 及 採 石 業 」 、 「 製 造 業 」 、 「 電 力 、 燃 氣 及 水 務 業 」 、 「 建 造 業 」 、 「 批 發 、 零 售 、 進 出 口 貿 易 、 飲 食 及 酒 店 業 」 、 「 運 輸 、 倉 庫 及 通 訊 業 」 、 「 金 融 、 保 險 、 地 產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」 及 「 社 區 、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」 。 為 編 製 國 民 經 濟 核 算 , 還 需 包 括 兩 個 經 濟 活 動 , 即 樓 宇 業 權 及 非 直 接 計 算 的 金 融 中 介 服 務 調 整 。
在 國 民 經 濟 核 算 中 , 樓 宇 業 權 被 視 為 一 項 經 濟 活 動 , 涵 蓋 ( 甲 ) 自 住 業 主 為 本 身 提 供 的 租 賃 服 務 ; ( 乙 )政 府 及 私 人 牟 利 機 構 的 自 用 樓 宇 ; ( 丙 ) 業 主 以 個 人 身 分 向 租 客 提 供 的 租 賃 服 務 。
金 融 中 介 服 務 是 由 金 融 中 介 機 構 ( 如 銀 行 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) 向 存 款 者 及 借 貸 者 提 供 的 服 務 。
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(GNP)
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是 指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內 的 居 民 , 由 從 事 各 項 經 濟 活 動 而 賺 取 的 收 益 , 不 論 該 等 經 濟 活 動 是 否 在 該 經 濟 體 系 內 進 行 。 換 言 之 , 編 製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應 包 括 本 地 居 民 在 經 濟 領 域 內 或 外 從 事 各 類 經 濟 活 動 的 收 益 , 而 扣 除 非 本 地 居 民 在 經 濟 領 域 內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的 收 益 。
計 算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, 可 用 以 下 方 程 式 :
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=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+ 本 地 居 民 從 經 濟 領 域 外 所 賺 取 的 要 素 收 益 - 非 本 地 居 民 從 經 濟 領 域 內 所 賺 取 的 要 素 收 益
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「 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」 是 指 把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在 某 統 計 年 的 「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」 除 以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在 該 年 的 人 口 總 數 而 得 的 數 字 。
要 素 收 益 組 成 部 分 主 要 分 為 投 資 收 益 及 僱 員 報 酬 , 而 投 資 收 益 包 括 了 直 接 投 資 收 益 、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收 益 及 其 他 投 資 收 益 。
直 接 投 資 收 益 是 指 本 地 居 民 從 直 接 投 資 經 濟 領 域 以 外 業 務 所 賺 取 的 收 益 , 而 對 該 業 務 有 持 久 利 益 或 在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力 和 控 制 權 。 這 些 收 益 屬 於 公 司 間 債 務 的 淨 利 息 收 益 、 派 發 紅 利 的 收 益 、 應 佔 的 未 派 盈 利 及 租 金 。
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收 益 是 指 本 地 居 民 從 投 資 非 本 地 股 本 ( 即 股 票 ) 及 債 券 ( 例 如 可 轉 讓 存 款 證 、債 券 、 票 據 )所 得 的 收 益 。
其 他 投 資 收 益 是 指 從 其 他 非 本 地 財 務 債 權 及 負 債 所 得 的 對 外 利 息 收 益 流 動 , 而 這 些 收 益 並 不 屬 於 直 接 投 資 收 益 或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收 益 。 該 等 非 本 地 財 務 債 權 及 負 債 包 括 短 期 及 長 期 非 市 場 上 買 賣 的 貸 款 、 存 款 、 財 務 租 約 、 貿易 信 貸 等 。
僱 員 報 酬 是 指 非 本 地 居 民 從 香 港 經 濟 領 域 內 作 短 期 受 僱 及 本 地 居 民 從 經 濟 領 域 外 作 短 期 受 僱 所 賺 取 的 勞 工 收 益 , 包 括 工 資 、 薪 金 及 其 他 現 金 或 實 物 報 酬 。